| 网站备案说明 |
| 为规范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及备案管理,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的健康发展。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于2005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,并于2005年3月20日起施行。根据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文件精神,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,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,填报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》。未经备案,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。而对于没有备案的网站将予以关闭。 |
| 由本公司代您备案 |
| 我们提供的《网站备案真实性核验单》、《信息安全管理协议书》负责人签名并盖公章完毕后,连同网站负责人照片(白底2寸),主办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(个人身份证复印件)邮寄给本公司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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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相关法律法规 |
| 1、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(国务院292号令) 2、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(信息产业部第33号) 3、《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》 |
